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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出台校服采购管理办法 不得指定生产厂家须招标采购

  交汇点讯 12月8日,扬州市教育局、物价局、财政局联合召开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会议,宣布出台江苏省首个《市区公办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办法》,对市区中小学校服采购进行了规范。

  该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校服购买实行自愿原则,中小学校本着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据实收取、不得盈利。校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策,由市、区价格主管部门结合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、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并公布。

  扬州市直及各县(市、区)教育、物价、财政等部门,将建立本级校服采购管理机构指导校服采购工作。校服采购必须采用招标形式,不得直接指定校服生产厂家。该市还将建立各级校服采购招标评审专家库,校服招标评审小组必须包含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。

  据了解,今后校服招标评委,将有家长委员会代表、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等参加,确保公平公正。学校将招标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满5个工作日后,方可签订采购协议。

  交汇点记者 张晨